为适应法院工作需要,安宁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比例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委托第三方公司(安宁泰安保安有限公司)招聘。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方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人员11名,其中男6人、女5人,招聘人员将根据实际成绩和人岗匹配情况进行岗位分配。有意者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良好,未受到刑事、行政处分;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法院工作体检标准要求;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1988年5月23日后出生),政治面貌不限,户籍不限;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专业、计算机专业以及有法律工作经历者优先。
5.能吃苦耐劳,工作踏实认真、服从组织安排,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要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速录、速记技能及办公软件应用等必须的业务技能。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患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其中5月27日、5月28日周六、周日不可报名。本次招聘聘用制人员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2。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安宁泰安保安有限公司(安宁市大屯新区景兴路业务综合楼)二楼人力资源部,参加报名考试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所需材料
(1)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2)个人简历(自拟);
(3)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
(5)各类专业技术证书(如有,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统一准备好后提交。如证件、资料不全或未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未在报名日期截止前正确提交报名相关信息和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报名要求: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考生的招聘资格,考生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招聘过程中如因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变更,联系不到考生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5.联系电话:王老师0871-68686289
(二)考试
聘用制人员的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听打和看打)和面试两部分,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最终考试综合成绩的50%(其中听打占30%,看打占20%)和50%。技能测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看打、听打,主要考核汉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
技能测试结束后,将技能测试经折合后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技能测试未折合分数均不得低于60分,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若达不到1:2的比例的,可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的技能测试未折合分数不得低于60分。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关注安宁泰安保安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考察阶段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由拟聘用人员到安宁泰安保安有限公司(安宁市大屯新区景兴路业务综合楼)二楼人力资源部领取公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到中国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自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按照具体通知时间内提交。
3.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考试综合成绩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分者递补。
(四)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安宁市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安宁市人民法院与聘用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六、待遇
试用期按不低于应发工资80%标准计发,试用期满后按地方财政保障5000元/月/人标准为限(含工资+“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保障,但具体结合法院管理实际为准。保险的参保标准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调整,在5000元/月/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相应调整实发工资。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0871-66395505。
八、其他事宜
1.报名后应聘者自行关注安宁泰安保安微信公众号,各项程序及通知、通告将在公众号进行公布,请及时关注查收,并按照时限参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2个工作日联系不上聘用人员本人的。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4.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6.本招考简章未尽事宜由安宁市人民法院政治部或委托招聘公司负责解释。
安宁市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yn.an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5/id/73031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