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专业测试与考察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下,由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轨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双轨制”人员21名,其中11个为紧缺人才岗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详见《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招聘“双轨制”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相应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
5.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及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时间计算截止至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于
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注意: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审核”键后,报考人员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审核”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成功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人才网(www.gyrc.cn)”网站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及时公布报名成功总人数及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
1.资格初审在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审核通过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考生改报申请同意后,由网上报名管理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成绩作无效处理。
2.截止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于
3.网上资格初审结果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
4.报名结束后,除紧缺急需岗位外,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准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
5.附件1中标注“★”的岗位为紧缺急需岗位,紧缺急需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6.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阳人才网(www.gyrc.cn)”上进行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通过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详细事宜通过“贵阳人才网(www.gyrc.cn)”上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资格复审在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
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网上报名申请时使用的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2023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此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二)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除紧缺急需岗位外,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报考人员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岗位无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贵阳人才网(www.gyrc.cn)”上公布。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四)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答辩。
(二)专业测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专业技术测试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术测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专业技术测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专业测试准考证》。《专业测试准考证》在“贵阳人才网(www.gyrc.cn)”网上打印,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贵阳人才网(www.gyrc.cn)”,并在线打印。
《专业测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七、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成绩计算
专业测试成绩即现场答辩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参加现场答辩,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其他事项
进入专业测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专业测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八、体检
体检由招聘办公室负责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岗位成绩末位并列,进行加试测评,以新一轮测评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工作办公室通过“贵阳人才网(www.gyrc.cn)”网站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公示及办理派遣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网站进行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派遣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非在编人员。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与拟聘用“双轨制”人员签订派遣聘用合同,并报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与考核期制度,考核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此次招聘的“双轨制”人员薪酬标准参照《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观山湖区“双轨制”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的“双轨制”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派遣聘用资格。
(三)空缺岗位补聘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开展空缺岗位补聘工作。补聘工作按照体检、考察、公示、办理派遣聘用等程序进行。补聘人员按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委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才网(www.gyrc.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及时查看。公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因报考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自负。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要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招聘工作办公室,报考人员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观山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uanshanhu.gov.cn/)”和“贵阳人才网(www.gyrc.cn)”,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84416810(观山湖区妇幼保健院)
0851-84132898(观山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等技术咨询电话:0851-88344013
监督举报电话:0851-84122421
附件:
1.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招聘“双轨制”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观山湖区卫生健康系统“双轨制”
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单位: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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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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