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山东省京剧院
山东省京剧院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全国重点京剧院团”之一,始建于1950年,现址位于济南市历山路381号。主要职责是:创作、整理、演出京剧传统剧(节)目和现代戏;开展京剧艺术研究、普及推广等工作;培养京剧优秀艺术人才。
(二)山东省吕剧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山东省吕剧院)
山东省吕剧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山东省吕剧院)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成立于1953年,1990年由团改院,院址位于济南市解放路25号。主要职责是:创作、整理、演出吕剧传统剧(节)目和现代戏;开展吕剧艺术传承保护、发展创新、理论研究、群众普及等工作;培养吕剧优秀艺术人才。
(三)山东省柳子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山东柳子剧团)
山东柳子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始建于1959年,现址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7号。主要职责是:发掘、整理、演出柳子戏传统剧(节)目和现代戏;开展柳子戏艺术传承保护、发展创新、理论研究、群众普及等工作;培养柳子戏优秀艺术人才。
(四)山东歌舞剧院
山东歌舞剧院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始建于1958年,现址位于济南市文化西路123号。主要职责是:创作、演出不同形式的音乐、歌舞剧(节)目;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五)山东画院
山东画院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集美术创作、交流、研究、辅导和收藏于一身的省级美术创作交流机构,成立于1986年,现院址位于济南市唐冶中路3177号。主要职责是:联系美术工作者开展美术创作和相关理论研究,承担美术创作人才培训、学术展览、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惠民等工作。
(六)山东省艺术研究院
山东省艺术研究院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始创于1954年,现址位于济南市山大北路27号。作为省内唯一省级艺术科研部门和重点学科基地,主要职责是:承担戏剧、戏曲、影视、曲艺、音乐、舞蹈、美术、非遗等各艺术门类理论研究工作;参与艺术评论工作;承担戏剧创作、戏剧剧本加工等工作;收集、整理、保存全省文化艺术图文声像档案资料;参与组织全省重大文化艺术研究项目,指导全省重点剧(节)目创作、排演;承担艺术评论、戏剧创作等各类人才培养工作;承担全省文化艺术和旅游领域发展研究相关工作。
(七)山东省文化馆
山东省文化馆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始建于1957年,现址位于济南市经十一路14号。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及理论研究的业务指导工作,传播普及文化艺术知识,辅导培训各类文化艺术骨干;承担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和保护工作。
(八)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
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始建于1965年,校址位于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作为我省唯一省级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该单位是全省舞蹈、戏曲等紧缺艺术人才早期教育基地、山东地方戏曲后备人才主要培养基地,开设有中国舞表演、京剧、吕剧、柳子戏、山东梆子、杂技表演等专业。
(九)山东博物馆
山东博物馆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挂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山东省石刻艺术博物馆牌子,始建于1954年,现址位于济南市经十路11899号。主要职责是:征集、收藏全省珍贵文物和自然标本,开展对各类文物的研究、保护和有效利用工作;承担文物展示、文化交流以及宣传教育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省各类文物鉴定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古代石刻艺术品收藏研究、陈列宣传、保护利用工作,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
(十)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始建于1980年,现址位于济南市唐冶中路3277号。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发掘、保护、研究等工作,承担全省石窟寺保护、研究、利用工作;承担考古成果的阐释、传播等工作,培养考古专业人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山东省京剧院等10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人员27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0名,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5.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3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3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5月23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http://whhly.shando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6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23日-6月3日16: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箱见岗位汇总表,压缩文件大小不超过20MB),压缩包采用“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方式命名,例如“山东省京剧院—京剧青衣演员—张三”。报名邮件发出后,请电话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收到。应聘人员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真实准确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1)《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签字,见附件2);(2)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方向证明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开具所在部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进行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23日-6月3日16:00
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再提醒考生,审核时不予通过。不明事宜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尽早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初审工作完成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而需要取消或核减的岗位情况通过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公布。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面试名单公布后规定时间内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下列证明材料,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
(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学信网、学位网查询打印)、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2023年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允许先报名考试,并能够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其它证明个人研究方向、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三)考试
1.高级和博士岗位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高级岗位和博士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采取专业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2.艺术表演类岗位
根据艺术表演类岗位的特点,考试采取专业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技能和专业水平等。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所有岗位面试和专业综合测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未进行笔试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岗位,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等问题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单位组织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根据干部档案审核有关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凡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档案信息存有疑点或存在问题的,在未调查核实清楚前,停止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监督电话:0531-51791662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2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hhly.shandong.gov.cn/art/2023/5/23/art_100579_10322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