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9号)、《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方案》(延办[2022]17号)文件精神,经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员工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学校、医院人员除外)公开竞聘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设机构部门副职及专业岗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竞聘岗位
本次竞聘开发区内设机构部门副职岗位6个(党政办公室、规划建设局、招商服务局、财税金融局各1个、经济发展局2个)。具体竞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设机构部门副职岗位竞聘汇总表》(附件1)。
本次竞聘开发区内设机构部门专业岗位20个(党政办公室4个、规划建设局4个、招商服务局3个、财税金融局3个、经济发展局6个),具体竞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设机构部门专业岗位竞聘汇总表》(附件2)。
(二)竞聘资格条件
1.竞聘人员必须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学校、医院人员除外),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具备与竞聘职位相匹配的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
2.竞聘部门副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竞聘专业岗位人员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竞聘部门副职岗位的应具有开拓精神、领导能力,需为组织任命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或4年以上的一级科员(九级职员、专技12级,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日。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4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至1983年4月30日)的,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5.竞聘专业岗位,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日);具有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思维活跃,身体健康,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
6.开发区管委会现有人员参加竞聘以上岗位的年龄需符合上述条件,学历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受限制。2021年11月管委会新录用的6名人员,不受工作经历限制。
(三)相关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尚在服务期内的;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2.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竞聘资格。
二、竞聘程序及有关要求
本次竞聘程序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可同时报考部门副职岗和专业岗两种类别,每种类别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平安大道与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3.报名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报名前登录延津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诚信承诺书》(附件4),或现场领取相应表格并按要求规范填写。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材料有:
(1)《报名登记表》(含近期2寸蓝底证件照)一式2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诚信承诺书》;
(5)同版近期2寸蓝底证件照5张;
(6)有工作经历条件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期间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二)资格审查
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员工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或取消该竞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依据个人意愿调剂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三)考试安排
竞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试卷为2套卷(部门副职、部门专业岗位各1套),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知识、经济知识、科技知识、法律知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材料分析题、材料作文等。
(2)时间安排。本次考试在延津县城区设置考场,竞聘部门副职、部门专业岗位的竞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登录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jin.gov.cn)进行查询。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竞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面试重点考察竞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报考同级别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达不到平均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部门副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专业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组织考察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同时报考部门副职岗和专业岗两种类别岗位,且同时被列为考察对象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岗位进入考察。
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提供有关证明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竞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竞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结果及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每次聘期为三年。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聘用人员岗位档案。聘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可进行聘用人员交流、调整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聘期届满后,按照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员工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聘用至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商开发区管委会开展,个人考核表由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存入岗位档案。
开发区管委会为聘用人员建立个人岗位档案并妥善管理。聘用人员调出或离职时,将其岗位档案一并放入原身份档案中,按原档案存放途径进行管理。
(七)聘用后的管理
1.聘用后身份管理
聘用后身份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至开发区管委会后,编制内职级和岗位聘用分离、档案工资与实际薪酬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用管理分离,档案封存,执行开发区管委会人事、薪酬等制度,体制内开展晋级晋档时,本人档案按照原身份详细记录工资调整情况。
科级干部聘用至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期间,免去原担任领导职务。科级干部和任4年以上一级科员(九级职员、专技12级)聘用至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副职岗位的,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开始计算,聘用期满一年后,经开发区管委会考核,担任职务的部门得分在80分以上、个人绩效考核B级以上的,由组织部门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请县委研究任职,编制调入开发区管委会。被聘用专业岗位事业编制人员,自聘用之日起编制调入开发区管委会。
聘用人员是公务员身份的,聘用期满一年后,可选择保留公务员身份,保留档案职级,只领取开发区管委会岗位工资。调离聘用岗位时,专业岗位人员由人社部门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原任科级干部由县委按照原任职级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聘用期满3年以上(含3年)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副职,调离时按照聘任职级,县委统筹安排办理调动手续。任职未满3年的,按照聘用前职级,县委统筹安排办理调动手续。
开发区管委会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辞职或解聘的,其聘用职务和聘用岗位管理终止。
2.聘用后薪酬管理
被聘用人员薪酬统一按照管委会薪酬体制执行,根据本次改革方案,薪酬总额包含岗位工资和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金基数按对应管理岗位全县年平均全额工资的100%确定。部门副职薪资标准分为5档,档差300元;部门专业人员薪资标准分为5档,档差200元,每年根据考核结果上下活动。竞聘上岗人员第一年原则按照职级工资三档确定,部门副职三档拟定岗位工资7000元/月(含五险一金),绩效奖金为60000元/年;部门专业岗位人员三档拟定岗位工资6000元/月(含五险一金),绩效奖金为55385元/年。
三、信息查询
本次竞聘工作由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员工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anjin.gov.cn)为本次公开竞聘信息发布的指定网站,有关考试竞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竞聘人员及时查看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竞聘的后果自负。
四、纪律要求
(一)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竞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努力为竞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竞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竞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竞聘范围、改变竞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竞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竞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本公告由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员工全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373-7692966(县人社局)
0373-7108265(县开发区管委会)
监督电话:
0373-7626984(县纪委监委)
0373-7628107(县委组织部)
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员工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2023年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设机构部门副职岗位竞聘汇总表.docx
附件2:2023年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设机构部门专业岗位竞聘汇总表.docx
附件3:2023年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部门副职岗位、内设机构部门专业岗位竞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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