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批准,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方式
1、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2、统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二、招聘条件
招聘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2023年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表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
1987年5月23日至2005年5月23日期间出生,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底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学历。计算年龄、工作经历、户籍、档案关系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3日。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9、高校毕业生报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0、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11、本次招聘不受理下列人员报名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所有报名应聘人员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证明。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12、当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5月23日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地点、时间及方式
1、报名地点: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组织人事部(百花东路瑞雪巷158号)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7:00。审核截止时间:6月3日12:0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登录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官网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粘贴照片,《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报名时提交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3电子版。同时提供如下资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身份证、高中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2023届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学籍证明等。
5、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内容,详细全面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岗位条件等。
(2)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附件4),对提交审核的报名资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复审时,凡发现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或不符合本《公告》及《岗位信息表》条件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通过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6月24日上午9:00,笔试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在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2、笔试科目
医学类包括《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医疗基础与临床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医学理论、卫生法学、职业道德素养等。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
以上两科分别合并为一张试卷,各约占卷面分值50%,满分100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3、应聘人员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及《笔试准考证》中“考生须知”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
4、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数值分别为参加本次考试同类岗位所有考生平均得分的60%。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取消后续资格。2023年7月10日前,在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按各招聘岗位1:2比例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
5、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达不到比例的,对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程序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全部进入。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公告。
2、资格复审时考生需在医院官网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并根据《公告》及《岗位信息表》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出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或三方协议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复审合格即进入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按时参加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并依据本岗位笔试成绩顺序递补。同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无论何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后续或聘用资格。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在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2、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时间10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3道题,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综合分析、临场应变、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3、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
4、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一次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5、医学类岗位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不计总成绩。
四、体检
1、体检时间: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在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岗位信息表》中有规定的首先从其规定,其次按照以下顺序:面试成绩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层次高的、符合岗位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年龄小的。
3、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接到考核通知后,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任职资格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个人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医院办公地点、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
(二)公示期间被举报取消聘用资格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照个人总成绩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医院负责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备案。应聘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10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待遇及管理
根据《拟聘人员通知》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及科学、规范落到实处;
(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同时,严格执行保密等规定,在试卷印制、运输等环节,建立严格的责任保障机制,确保不发生泄密等事故;
(四)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组织人事部:0312-5930516、5930515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312-5930523
保定市第三中心医院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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