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陇南市教育局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陇南市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陇教发[2023]19号)精神,2023年我县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和范围
通过实施“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城区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已签农硕培养协议的除外)。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持续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不足,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计划和岗位
按照省、市下达我县招聘指标,全县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100名(含2022年已签农硕培养协议的高校毕业生2名),聘期3年。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详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一)保障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与当地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编制。
(二)招聘工作由县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四)“特岗计划”县城所在地学校不能列为设岗学校(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的学校除外),特岗教师必须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五)“特岗计划”实施由市级统筹组织、以县为主,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明确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特岗教师,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四、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志愿到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具有农村教育情怀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初中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
5.报考我县“特岗计划”必须为康县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在康县的毕业生均可报名(提供户口簿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
(二)教师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
1.报考“特岗计划”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相应等级普通话等级证,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可报低学段岗位,低学段不能报考高学段岗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等同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笔试成绩单在有效期内)且参加了2023年春季面试、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参加“特岗计划”笔试考试,通过“特岗计划”笔试后,须在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环节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相应等级普通话等级证,如未取得,则取消参加“特岗计划”面试考试资格。
3.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全科”,或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初等教育)的考生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做限制。
(三)其他要求
1.已签约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凭《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的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面试成绩加10分。
五、实施办法
(一)报名
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教育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报名系统中的《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对编造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省市县三级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办法/细则)和《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逐项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考生以我县公布的户籍要求为准,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选择填报其中一项后不得改报。因报考人员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及通讯不畅通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信息确认
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特岗计划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非人工审核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确认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修改信息的,必须对修改后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并等待系统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提交的,报名不成功。
为体现考试的严肃性,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县教育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由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协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仅能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考生向县教育局提交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18:00,县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日10:00,逾期均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二)笔试按省、市安排组织进行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7月18日(如有调整,另行发公告通知),地点在县教育局人事股。笔试结束后,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户口本(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甘肃省202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如本人无法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亲友审核,审核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县教育局具体实施,依据报考条件对面试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人社局按照市教育局、人社局的统一安排组织进行。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笔试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根据全县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参与平均分数的计算)。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人选确定
1.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取末位人员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在设岗不变的前提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在市内跨县区、同学段同学科进行调剂,不得更换岗位、学科调剂,同时要求跨县区调剂人员总成绩不低于我县本岗位学科大类平均分。如调剂结束后仍有剩余岗位,由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补录,开展补录的县区可适当推迟第二批特岗教师到岗时间。
2.选岗
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
3.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在康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复检也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产生的空缺在参加同学段同学科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4.复审和公示
县教育局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拟聘用特岗教师汇总名单(附件2)和特岗计划面试及后期实施情况总结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复审并公示。
5.签订聘用合同
全省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布录取通知文件,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学校、学区与拟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五)岗前培训与上岗任教
1.对拟聘的特岗教师,在2023秋季开学前由县教育局组织安排参加不少于10天的岗前培训。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20天。
2.特岗教师须根据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按时到学校报到并上岗任教。
六、保障政策
(一)各学校(学区)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与补助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二)本次招聘的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后由县教育局、人社局组织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不进行其他考试,县上负责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并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实习期或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不愿留任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
(三)“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四)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相关学校、学区要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公开通报。
(五)特岗教师档案统一转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保管。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特岗计划”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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