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展需要,马鞍山市花山区禁毒办现委托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专干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禁毒专干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见《马鞍山市花山区禁毒办2023年招聘禁毒专干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学历、年龄条件:详情见《马鞍山市花山区禁毒办2023年招聘禁毒专干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2.其他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禁毒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能吃苦耐劳、形象素质好。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现役军人及在校学生;
三、岗位薪酬待遇
招聘的禁毒专干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区聘人员待遇。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现场报名地点: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湖南东路2855号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辅楼2楼217办公室)。
3.报名者须准备或携带材料:
(1)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页A4纸上)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3)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智能手机,供加入“招聘人员QQ群”用(按“职位代码+姓名”格式实名进群)。
(4)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招聘过程中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将及时在QQ群公布,报考人员可及时查询。(招聘人员不属于辅警系区聘)
(二)资格审查
由马鞍山市花山区禁毒办对报名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人员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在招聘群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根据岗位进行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测试。
(3)笔试成绩通过“招聘群”予以公示;
(4)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笔试加分项
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均可加5分。笔试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试人数和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素质、业务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应聘者公布。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如合成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录用。
(4)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面试时间、地点通过“招聘群”公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报考人员面试结束,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7)面试成绩通过“招聘群”予以公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四)总成绩和体检名单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总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当场考官面试分数最高者确定。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复审、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不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分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招聘群”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含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对工作能力不强、考核不称职、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合同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相关规定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公告及考务工作安排变化,在“招聘QQ群”发布;
3.本《公告》由马鞍山市花山区禁毒办和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4.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55-2486411(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举报电话:0555-2460772(市花山区禁毒办)。
(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市花山区禁毒办
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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