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连城县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4名和面向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劳务派遣人员中公开选聘安置帮教协理员17名,现将有关事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原则,采取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1987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安置帮教协理员年龄在18至40周岁的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劳务派遣人员(即1982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有责任心、工作勤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成人、自考等学历),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必须在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工作能力。
(二)优先招聘条件
应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安置帮教协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1)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配偶和子女;(2)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3)退役军人;(4)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不得报名的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限制期内的;(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5)受过行政处罚的;(6)个人征信有失信记录或有失信被执行记录的;(7)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
三、招聘岗位
序号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要求 |
学历 |
性别 |
年龄 |
备注 |
1 |
连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塘前、赖源、北团、新泉司法所) |
4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18周岁—35周岁以下 |
|
2. |
连城县司法局 安置帮教协理员(17个乡镇司法所) |
17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18周岁—4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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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报名地点:连城县司法局六楼人事教育股,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3121938
3.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下载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原工作单位提供);
(2)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3)报名登记表1份(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直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进入考试。
(三)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一)按总分排名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人选,通知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连城县司法局组织人员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
六、研究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连城县司法局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聘用。如因聘用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办法
(一)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与连城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
(三)工资等福利待遇:参照现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标准(含五险一金)。
八、加强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县纪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97-3320618。
九、其他
(一)因各种原因,在体检、考核等环节出现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实行递补原则。
(二)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若不服从工作安排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本次招聘成绩保留一年,在此期间出现劳务派遣人员空缺时,从本次招聘成绩有效的报考者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确定派遣人员。
(四)本公告由连城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连城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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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fjlylc.gov.cn/xwzx/tzgg/202306/t20230601_20070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