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合浦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18名,其中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6名、行政人员3名、司法警察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法官助理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七)书记员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八)行政人员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有文艺特长的或具有档案整理相关工作经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九)司法警察岗位要求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或取得B类以上驾驶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者直接到合浦县人民法院六楼政治部报名(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网上报名: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例:法官助理张三)发送至合浦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箱:hpfyzzb2023@163.com。
(三)报名材料:《合浦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报名登记表》、一寸免冠彩照,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资格审查
由合浦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将在合浦法院公众号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四、考试
(一)业务知识测试(按60%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1、法官助理需进行法律知识及拟写法律文书测试。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2、书记员需进行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准确率60%以上。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方能进入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3、行政人员按岗位职能进行相关业务知识测试。报考汉语言文学、文秘类、新闻传播类、行政管理类的需进行公务应用文体如报告、调研、讲话、新闻稿等体裁的写作测试;报考档案学类的需进行相关档案知识测试;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的需进行相关计算机应用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进入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3、司法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试(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身体素质和体能水平。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公共基础知识测试。
(二)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按40%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考生基本价值观和政治立场是否端正,政治时事知识,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等,不指定参考书。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按40%权重计入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面试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前述比例要求的职位,该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
根据考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确定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人员控制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为已参加工作人员的,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九、薪酬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后,工资标准参照北海市聘用人员控制数标准执行。
其他待遇:享受餐补、差旅费;不安排住宿。
十、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合浦县廉州镇迎宾大道138号
电子邮箱:hpfyzzb2023@163.com
联系电话:政治部0779-721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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