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就2023年晋江市公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晋江市编外合同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聘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合同教师管理的意见》《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坚持控制聘用总量不超原则,把好准入标准,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
二、招聘需求
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编制情况及工作进度严格控制好招聘人数,具体招聘需求可与各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1.至2023年8月聘用期满且目前仍在岗的晋江市合同教师,要求聘用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2.符合2023年新聘用合同教师条件的对象。
四、招聘条件
(一)2023年新聘用合同教师
招聘条件的认定参照《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2023年晋江市编外合同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招聘岗位条件信息表》(附件2)
1.新聘用的合同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统一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其中新聘的卫生保健人员有工作经验且持有卫生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者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3月之后出生)。
2.具备相应学历:特教、幼儿园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师范类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小学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师范类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中学、职校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卫生保健人员要求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专业对口。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对毕业专业为“教育学类”的应聘对象,可以按其专业方向并取得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
4.合同教师应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应聘完中校或中职文化课合同教师应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聘初中校合同教师可放宽至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合同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身体条件达到现行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7.职业教育文化课教师参照中学教师资格岗位条件执行。
8.卫生保健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2023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须于
(二)聘用期满合同教师
2023年8月聘用期满且目前仍在岗的合同教师如受聘原聘用学科岗位的(包括不同单位同学科岗位,如原聘用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现仍受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可直接予以续聘;如受聘其他学科岗位,要求具备新聘用合同教师招聘条件。
五、招聘办法
具体招聘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原则上,各单位如有需求,应优先聘用招聘对象中的第1类对象。各单位招聘合同教师按以下程序:
(一)续聘本单位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合同教师;
(二)聘任外单位调入的合同教师;
(三)发布学校招聘公告;
(四)公开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核;
(五)统一考试;
(六)组织体检及考察;
(七)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送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八)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审核,公示招聘结果;
(九)办理聘用手续。
以上除第(八)项外的其余各环节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其中:统一考试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或笔试加面试的形式,必须体现具体成绩;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晋江市内市级医院(市医院、中医院、第二医院<安海医院>、晋南医院)进行,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合同教师待遇
1.合同教师的基本工资、季度及年度绩效奖励金等按《进一步规范全市合同教师管理的意见》《关于实行合同教师分级管理等级考评的意见》执行,奖金及津补贴由各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发放,聘用单位为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
2.合同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享受班主任绩效奖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在请假、评优评先、名师推荐、培训培养、参加教育教学竞赛、职称评聘等方面和公办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3.实行教师缺额经费包干的学校,合同教师工资待遇由学校自行制定,在招聘时向合同教师明确。
七、其他事项
1.合同教师聘用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送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批,最终以市教育局复审结果为准。
2.用人单位和合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其中首签合同采用固定期合同,一般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
3.合同教师在合同期内的跨单位流动按市教育局当年教职工调动工作意见执行,其中基层小学、幼儿园的合同教师可由所在教委(育)办统筹在所属镇(街道)内各校(园)间流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合同教师,如果到本市其他单位应聘的,按新聘合同教师标准条件进行审核和管理,其中在非暑假期间提出辞职的合同教师,当学年及下一学年度各单位不得重新聘用其为合同教师;
4.合同期满如聘用单位或合同教师无续签合同意向的,应在
5.合同教师招聘期间,符合招聘条件尚未聘用的,也可于
6.其他未明事项按《进一步规范全市合同教师管理的意见》《2023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执行。
7.本通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晋江市教育局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编外合同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招聘需求表及联系方式.xls
附件2.2023年晋江市编外合同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招聘岗位条件信息表.xls
附件3.2023年晋江市合同教师聘用审批表(一式两份).doc
附件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jinjiang.gov.cn/xxgk/zdxxgk/jyxx/jygz/202306/t20230601_28876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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