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瓮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26名“备案制”人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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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促进瓮安县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瓮安县县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15]165号)、《黔南州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函[2015]121号)、《瓮安县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瓮府办函[2019]45号)、《瓮安县整体提升卫生健康水平攻坚行动实施意见(2021—2030年)》(瓮党发[20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瓮安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26人,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见附件《瓮安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范围为瓮安县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在职临聘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及不诚信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及本岗位工作,有吃苦耐劳及奉献精神,思想进步,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以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能承担所聘岗位的工作任务。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报考年龄及工龄要求:

135周岁以下(19886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6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62日及以后出生)。

2)临床类专业在县公立医疗机构聘用工作满1年以上(202262日及以前聘用);临床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县公立医疗机构聘用工作满5年以上(201862日及以前聘用)。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信息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628302023651800

2.报名地点:县级3家公立医院人事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限工作年限的职位须提供工作证明、工资发放清册(每年首尾112月清册)及劳动合同。

报考职位所需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两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4张。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信息,对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县级3家公立医院人事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5年内获得县级及以上个人表彰的人员,省级及以上2分,州级1分,县级0.5分,同一事项获奖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疫情期间派出县外参加支援工作者加2分,有多次的只加分一次。

加分=获奖表彰+疫情期间派出支援,加分总值最高不超过5分。

2、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3家县级公立医院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1)获奖表彰加分审查

获得县级及以上个人表彰的,人员需提供获得表彰文件。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考生不需要填写加分申请。

2)疫情期间派出县外参加支援加分审查

疫情期间派出县外参加支援的,需提供本医院派出证明,并经县医疗监测组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考生不需要填写加分申请。

六、考试方式及综合成绩计算

(一)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只开展笔试测评,分值为100分。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瓮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

笔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生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考生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瓮安县卫生健康局指导,招考医疗机构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同时还需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本《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符合本《方案》中(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及聘用

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备案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并于次月享受备案制人员工资福利。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招聘中,如遇聘用审批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顺延递补。

十、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备案制,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工作人员和考生在招聘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未尽事宜由瓮安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瓮安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职位一览表.doc

附件2:瓮安县县级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wengan.gov.cn/xw/tzgg/202306/t20230601_79999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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