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2023年我院公开招聘有工作经验人员5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科室工作经验人员。
二、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本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对待。
(四)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年龄截止日期以
(五)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考生须持《2023年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非在编有工作经验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和报名表同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工作年限证明、相应的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和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院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招聘计划表中其它条件有特别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和材料,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须提供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开封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四楼人事科(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劳动路北段13号)。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在我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我市从事省政府购岗计划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四类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审查通过的给予加分,加分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
六、考试
考试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采用面试和技能操作测试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分专业进行测试,面试和技能操作测试均为100分。
通过资格审核直接参加面试和技能操作测试,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根据招聘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个别专业性强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确实达不到规定的考试比例的,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可直接考核招聘。如果个别专业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考生逾期未到面试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分为面试和技能操作测试。
(一)面试及技能考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请关注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官网通知。
(二)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科学有序、规范严明、分级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面试方法: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设置面试考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等。相关面试试题全程按密件程序管理。
(四)技能操作测试方法: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技能操作考题,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技能操作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参加技能测试时,考生仍使用原面试号。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下一个环节。
考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考试结果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本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聘用资格作废。
九、其他事项
1.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或一级学科的,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对于专业目录、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2.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我院严格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按照公开招聘各项制度规定,加强过程监督。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坚持公示制,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kffy.com.cn/)
人事科咨询电话:0371-22530320
监督电话:0371-22530339
附件12023年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非在编有工作经验人员计划汇总表.xlsx
附件22023年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非在编有工作经验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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