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和警务临聘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一)县人民法院:
1.临聘书记员9名(男5名,女4名);
2.警务临聘人员8名(男7名,女1名)。
(二)县人民检察院:
临聘书记员10名(男5名,女5名)。
各岗位按性别分类聘用,男性或女性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核减的岗位,经县招聘临聘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根据总成绩,在同岗位其他性别人员中调剂补充。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责任心强、乐于吃苦、甘于奉献,能够履行需要的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
3.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高职),不限专业;
4.限会宁县户籍(户籍以发布公告当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
5.县人民法院:
在县人民法院从事临聘书记员或警务临聘人员工作满一年,且目前在岗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因表现不好被单位辞退的;
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④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⑤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⑥直系血亲中被判刑或正在服刑的;
⑦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⑧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检察院和法院工作的;
⑨2021年以来,已参加人社部门组织招聘的公安警务临聘人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以及目前已报名参加补充招聘公安警务临聘人员考试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评(法院警务临聘人员)或技能测评(临聘书记员)、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告知报考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或提供证件及信息弄虚作假者等情况的,都将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会宁县嘉禾楼六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现场报名之日已取得正式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二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3张,填写《会宁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或《会宁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警务临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正在县人民法院从事执法辅助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工作证明。证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考。
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现场缴纳报名费150元。报名成功的考生如若放弃考试,不退还报名费用。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保持电话24h通畅,现场加入QQ群,后续的体能测评(法院警务临聘人员)、技能测评(临聘书记员)笔试、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成绩及相关事宜均在QQ群里发布通知,若电话不通畅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技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等,亦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体能测评(技能测评)
1.报考法院警务临聘岗位的考生,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的全部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内容为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法院和检察院临聘书记员岗位的考生,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的全部进行计算机技能测评,主要测评文字录入速度及正确率。测评方式为看打,现场提供文字材料。测评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技能测评设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能进入笔试环节。
技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报考法检两院临聘书记员岗位且参加技能测评、成绩合格的考生参加笔试;报考法院警务临聘岗位且参加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参加笔试。开考比例为1:1.2,通过体能测评(技能测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招聘人数进行同比例缩减。
1.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总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成绩按零分计算,同时取消应试资格。
(四)面试
报考临聘书记员岗位考生和报考法院警务临聘岗位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的1:1.2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面试比例,根据招聘人数进行同比例缩减。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如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主要考察应考人员仪容仪表、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和应变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总成绩计算:
临聘书记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评*30%+面试成绩*30%。
法院警务临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进行加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个人承担。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的,不得递补。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按程序进行体检、政审考察。
(七)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体能测评(技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各类举报反映,经核实举报反映情况属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按程序进行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八)后备库
聘用结束后,剩余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人员的70%确定后备人员。因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后,对进入后备库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不分男女性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政审补充聘用。后备库有效期为12个月。
四、聘用管理
1.此次招聘的临聘书记员和警务临聘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管理,招聘人员不占用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正式编制,不享受正式编制人员的相关待遇。
2.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并制定相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对聘用的临聘书记员和法院警务临聘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增资和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五、工资待遇及经费来源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16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月工资为27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720元,岗位工资22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值班补贴260元/月,绩效工资和值班补贴按考勤考核进行核算;满一年考核合格后,工龄工资按照正式被聘用工作年数计算,每满两年按照100元/月标准依次累计。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县两院招聘临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43-3229890。
2.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有关本次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登录会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凡因考生个人不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或电话无法联系的,造成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技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因疫情原因,到现场的人员需提供当日有效的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绿码”、国务院行程码“绿码”(不带*号)截图(手机现场展示)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好口罩,经体温测量正常后(小于
5.此次招聘工作由县两院招聘临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43-3221039,0943-3221079
会宁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临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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