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政府雇员2名(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
共招聘政府雇员2名,具体招聘职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为18-30周岁(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认同政府雇员身份,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报名之日前已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及符合职位表的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须确保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留学回国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报名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名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及其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名证明)。
(三)不接受报名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曾参加我区编制教师或政府雇员招聘考试且经拟录用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的。
6.曾是我区教育系统政府雇员,后辞职,或被辞退,或考核不合格不予转正,或考核不合格不予续签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少年宫(白云区金钟横路白兰二街18号二楼结算中心)。
3.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须携带附件4列出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1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3)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延长报名后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职位数。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安排和和地点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须知
(1)考生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依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通过笔答或面谈、实操等形式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其他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三)公布成绩、体检及组织考察
1.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因面试成绩同分导致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由招聘单位对相关人员再次组织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gov.cn)公布。
2.体检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3.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情况,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确定聘用名单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聘用人选将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y.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拟聘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薪酬依照依照白云区政府雇员薪酬福利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中成绩合格的落选考生全部纳入政府雇员人才库。原则上若因辞职等原因造成白云区教育系统政府雇员指标空缺的,经相关程序后,可递补录用。成绩有效期起始时间为成绩公告发布日期,有效期为1年。递补人员相关条件需符合空缺职位的任职要求。
(二)录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办理正式聘用。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20-86371707;
监督电话:020-36135591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by.gov.cn/ywdt/tzgg/content/post_9010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