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编发[2019]17号)、《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双向选择,按岗选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灵石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教职工和医护人员除外)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爱岗敬业,热爱开发区工作;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九级职员40周岁及以下(
(六)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选聘计划及要求
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8名(九级职员5名,三总师3名),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灵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为准。
五、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选聘公告
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工作领导组制定选聘实施方案,报灵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次选聘报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现场报名的方式。
2.本次选聘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翠峰镇延安村永吉大道旁)。
4.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及主管部门加注意见的《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
(3)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照片文件要求为JPG格式,分辨率300像素/英寸,宽约295像素,高约413像素,文件大小100KB以下)。
(三)资格审查
按照选聘职位的聘任条件,由选聘领导小组对候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取消选聘资格。
(四)选聘
选聘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由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的具体组织、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
根据面试成绩和推荐情况,由领导组办公室提出拟聘人员,报领导组审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开发区岗位选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由开发区岗位选聘工作领导组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通知1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开发区、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根据选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到有关部门调查等方式,重点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反映等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如果报名者中途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按照选聘成绩排名递补,顺延进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实行“三化三制”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27号)第二条第四款,实行人员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对原来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调入开发区的干部,保留本人档案身份,执行开发区人事、薪酬等制度,选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不适合应聘岗位的退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满办理入编及聘任手续,签订合同书。
六、工资待遇
九级职员原工资待遇基础上,绩效工资按照九级一档执行,三总师原工资待遇基础上,绩效工资按照七级二档执行。
七、工作安排
(一)组织实施。本次选聘工作由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位选聘领导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选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保密纪律等
要清正、廉洁,公正选人;严禁在选聘中以权谋私;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开发区纪工委办公室检举、申诉。
八、咨询、监督电话
选聘具体事宜可咨询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354-7628683(开发区人力资源办公室)
监督电话:0354-7620002(开发区纪检监察室)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选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办法由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位选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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