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设在北京市,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和垄断上诉案件,旨在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录用原则。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开庭时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庭审、合议等记录工作;
(四)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五)整理、装订案卷和归档工作;
(六)完成法官或者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基本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大学专科及以上层次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速录、文秘、理工类专业优先。
4.年龄为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6.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法院、检察院工作或实习经历的(面试阶段需提供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聘用制书记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分别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汇总表”),报名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后须用A4纸打印并签字,学习及工作经历在时间段上须连贯完整,两份表格信息应保持一致。
将报名登记表、报名汇总表连同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或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户口本首页(或者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以及能够体现自身专业能力素质水平的证书扫描件、可公开的重要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zcftzhb@163.com(邮件标题和文件名称为“某某考生报名材料”,需于报名截止日前发送;报名登记表需同时发送可编辑的Excel文档和签字扫描后的PDF文档,报名汇总表需发送可编辑的Excel文档)。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评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初试人员。
(三)初试
初试考察工作相关的基本能力,包括公文写作测试和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测试。根据初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选。
(四)复试
复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人选政治素质、职业匹配度、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前对报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请复试考生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和工作、实习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结束后,按照初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1.组织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差额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沟通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和岗位匹配度等内容。
(六)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书记员岗位需要,综合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办理入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通知的时间前,提供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不与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工作期间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可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政策变化对公告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010-67558820,010-6755877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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