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聘聘用人员8人。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法官助理8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需提供在读学历层次证明,且毕业时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形式进行,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材料扫描压缩打包并备注文件名(报考岗位+姓名,例:法官助理张三)后发送至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邮箱,邮箱名为:hcfyzgk@126.com。
报名材料: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4.《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5.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资格审查
招聘机关负责对报考者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在截止报名后的5个工作日内收到考试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察考生基本价值观和政治立场是否端正,政治时事知识,是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等,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前述比例要求的职位,该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考生接到通知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在读学历层次证明等原件以及其他涉及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提供的材料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职工入职相关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院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者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均可在已参加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为已参加工作人员的,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45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聘期间,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过程中相关事项的通知,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未尽事宜,与本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779-393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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