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及《中共荔波县委办公室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荔党办发[2022]20号)要求,为加快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队伍,提升城市基层治理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为确保本次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荔波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选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选聘工作按照编制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及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0名。选聘岗位详见《荔波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文化素质及年龄要求:
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②年龄在18周岁以上(
③具备以下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⑤必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6.现役军人未满服役期的;
7.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届毕业生;
8.截至
9.截至
10.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简章、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bo.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
报考人员对照公布的《荔波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条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选定所报岗位后,须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正确提交《报名信息表》。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选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并确认提交成功和经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视为报名失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
对已提交并确认的报名申请,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须本人向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截止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备用。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选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附件),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退费,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经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选聘计划。
4.笔试准考证发放。(1)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
(三)笔试
笔试由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时间为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含社区工作者相关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当日,在考试前30分钟,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过期或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笔试成绩公布后,由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的人员(其中: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资格复审对象以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人数为准);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村级文书和已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的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由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放宽学历和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其中,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签订的服务合同或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提供社区出具的截至
6.选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按照《选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选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由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或调整选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工作。(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应于面试日上午8:30开始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和《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签到,并按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至面试日上午9:00时未到达候考室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2.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考生优先进入下一环节。如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如卡类考生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六)选岗
选岗根据岗位选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选岗对象。
选岗方式采取总成绩由高到低顺位选择岗位的方式进行。选岗完成后出现放弃或其他情形需要递补的,递补人员直接递补该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选岗。
(七)体检
完成选岗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并经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需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选聘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由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选聘。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结合选岗情况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
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中共荔波县委办公室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荔党办发[2022]20号)文件执行,并建立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薪酬待遇后期根据学历提升、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考核晋级等情况进行调整。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选聘简章》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四)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荔波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bo.gov.cn/)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选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电话:0854-3615308(玉屏街道办事处)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088-0028(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附件荔波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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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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