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有酒泉市户籍;
3、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及以上。
6、勤务类警务辅助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11日以后出生),文职类警务辅助人员(技术岗)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1日以后出生)。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和退役士兵。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受过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2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在金塔电视台、金塔组工网、金塔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公众网络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5月20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
3、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丢失的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须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金塔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三)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请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考比例降低为1:2;减少后仍达不到的,核减招聘计划至开考比例。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法律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公安院校毕业生直接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五)体能测试:进入面试人员同时进入体能测试,未参加面试者不予体能测试。
1、100米跑,标准:≤18″3;
3、纵跳摸高,标准:≥245厘米。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八)政审: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政审考察对象。考察主要在拟聘用人员的原工作单位、居住地派出所和社区(村组)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遵纪守法、现实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个人信用记录情况。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今后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公告解释权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2022年5月1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