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全部为男性,其中:草原天路铁骑岗20人,文职岗10人,草原天路铁骑岗须是退役军人。
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不入机关事业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有单独执法资格。
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协助民警维持草原天路交通秩序、维护县城区交通秩序、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和协助民警开展巡逻防控、突发事件处置、接受群众求助等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草原天路铁骑岗需具有张北县常住户籍(户口须是2023年6月9日前登记在册张北县的户口);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6月12日至2005年6月12日期间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铁骑岗退役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包括中专)学历。
6、身高:铁骑岗退役军人要求净身高175CM(含)以上;文职岗人员要求净身高需170CM(含)以上。
7、体重:标准体重(公斤)计算方法为:身高cm-110。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予聘用(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8、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
9、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10、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传染病、无吸毒史、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11、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
12、被聘用后,与其他单位签订有任何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的须解除。
13、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本人的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现役军人、在校在读学生;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将经过公告、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完成。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3年6月9日,在张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jkzb.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6月16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铁骑岗人员:报名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中及以上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二寸2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报名表、个人征信报告。
文职岗人员: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二寸2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报名表、个人征信报告。
4、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现场资料审核和外科检查。凡发现填报的提供的信息、资料与事实不符的,外科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外科检查内容及标准参见上文招聘条件相关条款。(外科检查每项复查次数不超过2次)
5、报名地址:张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训练中心(县交警大队院内)
6、初审合格的人员,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三)体能测试
1、初审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项目:①1000米跑:合格标准≤4′35″;②纵跳摸高:合格标准≥265厘米;③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13″1。三项测试其中任意两项通过者视为合格。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体能测试通知
单。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体能测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公布成绩。体能测试当天,在体能测试结束后在测试地点公布体能测试成绩。
5、体能成绩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四)笔试
1、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共)基础知识,两部分内容比例为5:5,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人选。
2、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标注时间、地点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
3、如遇特殊情况考试时间、地点有变动时,将在张北县人民政府网及时发布公告。
4、笔试成绩及合格人选将在张北县人民政府网及时公布。
(五)面试
1、笔试成绩合格人选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综合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体型、举止等。面试时由考官现场提问打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两项成绩相加为综合考试成绩,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铁骑岗人员、文职岗人员分别按照招聘人数1:1等额,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名单。
2、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照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顺序优先递补进入体检、政审。(如两种情况都不符合,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高者优先。)
(六)体检
1、此次招聘体检由张北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考生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考生须本人亲自参加体检,如发现非本人参加体检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欺瞒体检结论者,取消体检及录用资格;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政审
1、根据体检结果,铁骑岗人员、文职岗人员分别按照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政审考生名单。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警务辅助人员标准进行。
2、递补:对体检、政审出现缺额的,分别由参加面试未进入体检环节的铁骑岗人员、文职岗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比例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顺序优先递补。(如两种情况都不符合,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高者优先。)
铁骑岗人员不足时,可从文职岗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净身高175CM(含)以上,身份、户籍不限)。
(八)公示
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张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顺序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
四、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张北县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聘用期限为三年,劳动合同每年一签(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聘用合同。
2、所招聘人员在合同期内的工资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执行河北省规定的张北县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政策变化做相应调整;绩效工资为每月1000元。
3、用人单位张北县公安局依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标准为被聘用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险”,其个人部分从被聘用人员工资中扣除,无住房公积金待遇。
五、解除劳动关系
被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或者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管理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本公告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如有变更,请考生随时登录张北县人民政府网查看相关信息;
2、应聘人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签订合同、岗前培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请考生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设备畅通;因个人原因影响报考的,后果自负。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未尽事宜由张北县公安局、张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3-5395504
监督电话:0313-5395627
张北县公安局
张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zjkzb.gov.cn/single/19/11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