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3人(详见附件2《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没有精神病史;
5.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年龄等(详见附件2);
6.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二)其他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考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3.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以及其他不宜担任招聘岗位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5日至6月27日共3天(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阳山县思贤路103号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大堂,联系电话:0763-7887730。
(三)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退回原件),同时需提交《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张贴相片)及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同版)。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2.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www.yangshan.gov.cn;
(2)在主栏目找到“信息公开”,点击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在“组成部门”中找到“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进入即可。
(四)资格审查
由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规定的范围和资格条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报考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同类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具体时间待定,另行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到阳山县思贤路103号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大堂(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四、招聘程序
(一)考试
1.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考试内容为文字综合能力。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笔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缺席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同分的一并参加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2.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职业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
(2)进入面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面试,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电话通知。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二)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具体体检事宜另行电话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考察
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阳山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考生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计生证明原件、学历认证原件。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
(四)调剂或递补
1.进入体检环节后,招考岗位的招录比例未达到1:1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结合考生个人意愿,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调剂。
2.当出现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在本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3.考生总成绩一年内有效,若招聘单位一年内同类岗位出现空缺,依次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岗位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每人每年4.2万元(含单位负责缴交社保部分费用)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于考试前30分钟到达笔试现场,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的检查工作。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线路,自带碳素笔、2B铅笔等考试用具。考试当天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室。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并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三)招聘工作中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或其他变更事宜统一在阳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公布。报考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报考单位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报考者在报名表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聘用的具体事宜,由阳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7887730,咨询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1:《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阳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职位及条件一览表》.doc
阳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1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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