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教育为主,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教专家资格。
学校的前身是川南经纬学堂,成立于1901年,是四川第一所“新学”。清翰林院国史馆编修、晚清第一词人赵熙为首任校长,朱德、恽代英等曾在这里辛勤耕耘,培育出吴玉章、曾德林、黎英海等知名校友。学校坐落于激流澎湃的长江之滨、沱江之畔,开设47个高职专科专业,在校生16000余人,占地1504亩。
学校现有教职工738人,其中国际系统与控制科学院院士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四川省天府峨眉计划创新领军人才、四川省“天府学者”专家3人,全国技术能手、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8人。常驻外籍教师4人。聘请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中华诗词学会副会长、第六届鲁迅文学奖诗歌奖得主、四川大学教授周啸天,央视《百家讲坛》主讲嘉宾、重庆大学博士生导师曾国平等兼职教师328人。建有院士工作站1个、省级“双师型”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1个。
学校大力推进高水平人才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打造教师发展中心和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泸州分中心、名师专家工作室、创新创业中心等平台载体,着力构建人才成长发展家园。
二、招聘岗位
科研助理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截至2023年6月12日(含)前核发。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四)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199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等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本次招聘: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相关材料提交时间为资格审查前。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通过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诚聘英才”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应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17:00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6月公开考核招聘科研助理(编外)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Lzyrsc001@vip.163.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毕业院校及专业”的形式命名+高校人才网。应聘材料要求:(1)附件材料包含: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2)应聘人员如系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组织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2023年6月下旬,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四)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考核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后,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为健康者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五)考核
1.考核时间。2023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和心理测试为健康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
3.成绩公布。成绩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3天。所有岗位均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选聘。
(六)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环节适当放宽有关体检项目标准,不以残疾本身作为判定体检是否合格的依据。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失信被执行情况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再次复审。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审核审定。综合考察情况,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九)签约聘用。经学校研究同意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本次招聘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本次招聘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七、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约的终止聘用合同。
(二)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八、其他
(一)拟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应在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否则将不予聘用。
(二)本招聘公告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组织人事处0830-3151097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处0830-3150495
学校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12日
附件【附件1: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6月公开考核招聘科研助理(编外)计划.xls】
附件【附件2:泸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6月公开考核招聘科研助理(编外)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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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m.lzy.edu.cn/info/1218/92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