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共招聘劳动合同制三类编外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吃苦耐劳、任劳任怨。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首日)。
(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他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六)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01室(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79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报名人员带填写好的《湛江市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相片1张,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以上证件需备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由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面试相关事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报考者须诚信报考,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和材料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发现前述证件材料造假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关系,并且除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外,无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支付其他费用。
(三)考试。考试方式为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可参加面试,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另行面试确定。
(四)体检。考生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考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成绩由高至低递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将在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t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议,可向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七)聘用。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批后,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在1个月内,聘用单位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
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情形,依法终止聘用关系。如果法律法规有新规定或者上级有新的规定,聘用单位与聘用人选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单位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方终止聘用关系。
(八)递补。拟聘人选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或聘用后终止聘用关系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人选。递补期限为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薪酬待遇
聘用期间,每人每月工资待遇为3600元(含单位及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每月由单位代扣代缴)。聘用期间,单位不提供住宿。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湛江市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791号,联系电话:0759-3955992
附件:
附件1.湛江市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第三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湛江市坡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ptq.gov.cn/zjptrsj/gkmlpt/content/1/1771/post_1771726.html#1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