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慈溪市新浦城镇建设发展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开展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9日后出生);
(四)户籍:慈溪市(含前湾新区)户籍(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招聘 岗位 |
招聘计划 |
学历及专业要求 |
性别 |
其它 |
1 |
工程 管理 |
1
|
大专及以上,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镇规划,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土木、水利与交通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 |
不限 |
具有2年及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验(核验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助理工程师及以上,适合男性。 |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司法调查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报名、资格审核、面谈、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程序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26日(工作日上午8:45—11:15,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慈溪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六楼602室(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
3、所需资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照1张;(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原工作单位2年工程管理岗位劳动合同;(8)工作证明(附件2)。
4、注意事项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报名合格者,另行电话通知;
(4)报名合格人数不足该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1、面谈:面谈主要考察个人的基本素质、专业素质、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行为举止、对岗位的认识等,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面试:根据面谈合格成绩,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与应变能力、口头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应变能力和举止礼仪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3、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增加面试题测试取高分者。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慈溪人才网(http://www.cxhr.com)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面谈、面试、考试成绩、考察对象、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将在慈溪人才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新浦镇城建办反映,联系电话:63579780。
2、聘用人员与慈溪市上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管理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弄虚做假或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慈溪市上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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