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市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解决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不足及工作急需,根据《深入实施“兴葫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葫委发[2022]21号)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拟对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国内外高校公开招聘47名急需紧缺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及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国内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研究生。
2.世界排名前200名高校、且取得教育部认证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研究生。
排名以取得学位年度“TIMES大学排名”或“QS大学排名”公布数据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
4.研究生阶段的专业要求,需符合《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专业类别”。
5.应届毕业研究生,包含2021年、2022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但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未就业证明》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其中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未就业证明》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6.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
7.国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8.具体岗位要求,以公告中岗位信息表内容为准。
符合招聘条件的同等情况下,研究生阶段是“双一流”(以教育部公布名单为准)的毕业生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在读的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8.现役军人、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面试采取“面谈式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须手签)。
(2)《身份证》正反面(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3)《个人简历》。
(4)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对于2021、2022年毕业研究生,仍提供:1.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未就业证明》(样例见附件4)。3.养老保险缴费查询凭证(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的、可提供在社保APP查询截图)。
对于2023年毕业研究生,仍提供:1.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3年毕业生证明》(样例见附件5);2.加盖院系公章的学习成绩单;3.学信网学籍查询凭证。
(6)海外院校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和研究生就读的学校在“TIMES大学排名”或“QS大学排名”凭证。
(7)报考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提供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及相关材料(样例附件6)。
(8)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9)属“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提供由所毕业院校出具的“双一流”高校及学科的书面证明。
(10)《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或证明材料。
(11)本人手签的《诚信报名承诺书》(样例见附件7)。
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将上述报名材料按编号顺序、彩色复印后扫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提示:不是压缩文件)和2023年葫芦岛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的EXCEL格式文件。
上述两个文件,报考党群系统岗位的,请发送到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指定邮箱(hldswzzbgbyk@163.com),报考政府系统岗位的,请发送到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邮箱(hldrsjsyk2022@163.com)进行网络邮箱报名。发送邮件时,标题请写“2023高层次人才报名+姓名”。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未在报名时间段报名的,以及未按报名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建议考生不要重复提交报名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组成联合审查组,通过电子邮箱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可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审查结果,请考生及时查看邮箱回复。
(四)面试考核
1.当某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1:5(含)比例时,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当某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1:5比例时,则该岗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进行初选,结果使其岗位和人数比例达到1:5。初选方式视报名情况(毕业院校、户籍地、所学专业等)另行组织。
2.面试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人员调剂
如考生经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后、因成绩排名未被本岗位录用,可对报考本岗位、且研究生阶段是“双一流”的人员或面试成绩排名前2名的急需紧缺专业非“双一流”人员,按照专业相近和择优的原则,可调剂到已列入此次招聘计划无人报名的岗位或未列入本次招聘计划但单位有急需的岗位;原则上不突破本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总计划数。人员调剂只进行一次,且仍需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
“双一流”的范围,以研究生毕业时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学校及学科名单为准,并需提供毕业院校的“双一流”书面证明。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市人社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备案、落编及工资等手续,并在办理聘用备案后5天内通知聘用人员报到,聘用人员应在单位通知后30天内到岗工作。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整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许申请辞职或交流。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并记入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如研究生阶段的院校及学科符合对应期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和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条件的,聘用后将按照我市《深入实施“兴葫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葫委发[2022]21号)相关规定,除落实我市事业编制外,还享受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等待遇。
其他人员,落实我市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待遇。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3.考生从报名至到岗前,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通知联络;考生应把本人联系方式作为第一选择;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5.再次提醒: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办理聘用等各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或取消聘用。
6.再次声明: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书籍、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本次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下全程阳光操作,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勿信谣传,以免上当受骗。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本公告由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报名期间的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报考市直党群系统岗位的,请咨询0429-3113395
报考市直政府系统岗位的,请咨询0429-3151629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3: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4:毕业生未就业证明.doc
附件:6:中共党员情况证明.doc
附件:7: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hld.gov.cn/ywdt/tzgg/202306/t20230614_1145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