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9]2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制定如下招募工作公告。
一、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整体安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校长、教研员等到农村学校讲学,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实施范围
实施学校为乡镇(不含城区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学校。
三、招募计划
2023年南雄市计划招募银龄教师共1人,详见《南雄市2023年招募银龄教师计划表》(附件1)。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银龄教师招募对象为我市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教师招募计划。
五、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市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南雄市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南雄市教育局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六、招募程序
具体程序为:发布招募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公示公布—签订协议—上岗任教。
(一)发布招募公告
(二)自愿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选择讲学的地区及岗位,填写《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考核。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通过电话、短信形式通知至报名人员,报名人员在应募期间内通讯应保持通畅,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募资格。
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每位考生面试前备课时间为10分钟,面试说课时间为15分钟。面试试题采用随机抽签方式,各学段各学科岗位设置一个试题组,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考生根据报考学段和学科随机抽取说课课题,备课后进行说课。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列为招募对象。
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依成绩高低为序,按招募岗位的名额等额确定入围名单。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公示公布。报名人员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签订协议。南雄市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附件3)。
(七)上岗任教。南雄市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七、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至7月7日。
(三)现场报名地点: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
(四)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休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优秀教师(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聘书或相关任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采取现场报名的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到南雄市教育局四楼人事股,现场报名时收取《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查验相关证书原件后收取复印件一份。
3.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年人均3万元标准拨付,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二)政策保障。受援学校为讲学教师提供宿舍,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九、其他事项
(一)应募者和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募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南雄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0751-3825197。
南雄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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