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中共象山县委党校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计划
中共象山县委党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截止2023年6月28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5.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专业要求:社会工作、社会学、应用社会学、社会政策、经济社会学、理论社会学、人口学、社会史与社会发展研究、社会治理、社会管理、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国家安全学、行政学、中外政治制度、国际关系、国际政治、政治学理论、政治学二级学科专业。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并经中共象山县委党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审核认定。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7月27日。
报名办法:邮件报名。报考人员发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就读证明)、报名表(附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等材料的扫描件至E-mail:826113705@qq.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
中共象山县委党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笔试前,中共象山县委党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就读证明)、报名表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考试通知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10:1时,采取直接讲课的方式进行考试;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10:1时,采取笔试和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考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按照考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讲课对象。入围讲课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
六、讲课
讲课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讲课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讲课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讲课的,视作放弃。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讲课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讲课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因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10:1,而采取直接讲课的方式进行考试的,在讲课合格人员中,根据讲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按1:1的比例成绩相等,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中共象山县委党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象山县委党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中共象山县委党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如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入围讲课对象在讲课开始48小时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不参加讲课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讲课开始前48小时内提交的,则不予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8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七)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人员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0574-89387516、89387515,中共象山县委党校:0574-65737127,监督电话:0574-89386360(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九)未尽事宜由中共象山县委党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中共象山县委党校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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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3/6/16/art_1229056720_4275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