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实施象山区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全区共3个职位计划招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桂林市象山区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2023年6月19日为截止日期。
2.年龄要求详见《桂林市象山区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象山区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现场报名。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6月19日—6月27日。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象山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桂林市瓦窑西路24号);联系电话:0773-6550025。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桂林市象山区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超过1:3比例的进行统一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1:3(含)比例免笔试直接面试。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象山区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象山区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象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三、笔试
(一)科目和内容
笔试采用闭卷作答方式,分值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等。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3年7月8日(星期六)
(三)考试地点
考试前3日在象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3日内,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象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查询。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象山区卫生健康局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
(二)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为公共面试,即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将在象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六、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在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总成绩同分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考察单位公章。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总成绩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由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和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后,在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和象山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
九、纪律和监督
(一)参与象山区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五)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
(七)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十、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核对。
2.本次象山区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象山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均与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桂林市象山区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通知、公示等内容均在象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glxsqzf.gov.cn/)进行公布。
本《公告》由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桂林市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下载:附件1:2023年桂林市象山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桂林市象山区2023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lxsqzf.gov.cn/zwdt/tzgg/202306/t20230619_2509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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