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社区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定海区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定海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3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计划数详见《2023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http://www.dinghai.gov.cn/col/col1495752/index.html
(二)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http://www.dinghai.gov.cn/col/col1495749/index.html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品行;
2.热爱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志于服务社区建设;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2日(含)以后出生),
4.要求“舟山户籍”的以2023年7月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4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舟山市定海区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定海区解放西路230号5楼)。
参加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者还需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2张,加分材料(相关工作经历需提供历年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日),如实填写《2023年舟山市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考报名表》(见附件2)。如有委托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信息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整个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1门,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实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有下列情况者笔试成绩可以加分:持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加4分,持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加2分;具有2年及以上镇(街道)、社区、村工作经历的加2分;党员或退役军人加1分。所有加分项累计不超过5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加分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再行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主动放弃或其它情况退出面试的考生,入围面试人员不进行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值)×40%+面试成绩×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含加分内容)高者列前位。体检和考察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舟山市定海区民政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决定予以聘用。如选择自动放弃的,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照《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统一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具体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具体分配。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0580-2608940,监督电话:0580-2047419。
(二)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3年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计划表.doc
附件2:2023年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doc
定海区城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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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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