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落实市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将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自主招聘4名合同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录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序号 |
招聘 岗位 |
岗位 代码 |
招聘计划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备注 |
1 |
窗口 收费员 |
202303 |
2 |
大专及 以上学历 |
财务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 |
熟悉财务相关管理制度、熟练操作计算机。需上夜班。 |
2 |
文员 |
202304 |
2 |
大专及 以上学历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熟悉公文管理相关制度、熟练操作计算机。需上夜班。 |
本次招聘计划4名,不纳入编制管理,为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自主聘用合同制员工。
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详细信息于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14楼2号会议室(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天堂湖新区升金湖路与花园路交界处,联系电话:18856690189、13965938622)。
4.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现场填写《报名审查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二寸照片3张。
其中: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审查,至
(3)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6.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进行资格审查。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缴纳45元机测费用,发放《机测通知书》。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机测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1.机测
机测具体时间与地点详见《机测通知书》。机测主要测试考生的计算机速录技能,采取上机操作(看打)的形式,满分100分。
机测其他具体要求详见《考生机测须知》,《考生机测须知》随《机测通知书》一并发放,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机测须知》相关规定。
考试结束后,机测成绩将在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
2.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机测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机测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在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
入围面试人选的考生根据公告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凡不能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岗位机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入围面试的考生不再缴纳面试费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能力,满分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成绩合成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机测成绩×0.6+面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机测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对考察对象的征信进行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录用人员为医院自主聘用人员,医院与录用者签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依法缴纳相关保险,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待遇按照自聘人员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录用合同一年一签,录用人员接受医院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新进人员上岗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照要求参加岗前培训的,将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启动后的成绩公示、体检通知等有关信息将陆续在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该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池州市妇女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考务电话:0566-3393895
监督电话:0566-339310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contents/4/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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