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3年我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2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A类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四)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3.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2023年6月。岗位要求具有5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的是指自医院通过二级及以上评定之日算起。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备案制人员),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3.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邮箱:pyxfybjyzgk@163.com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7月5日17:00
初审时间:2023年6月30日9:00-7月6日11:00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2023年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如实填写《2023年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将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粘贴到表格的照片位置。《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材料。
3.将《2022年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扫描后统一打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报名邮箱(pyxfybjyzg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招聘报名(岗位代码:xxx,姓名:xxx)”。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办理缴费确认手续,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三、岗位笔试
(一)A类岗位: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再进行笔试。
(二)B类岗位:
1.笔试时间,将提前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公众号予以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按临床、护理等分别命题,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各类均考一科。
3.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4.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平原县妇幼保健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二代身份证、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建议验证期设定为3个月)。
3.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当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
5.报考岗位如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五、岗位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二)面试采用专业测试方式进行。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面试考务费70元。
六、总成绩汇总公示
(一)A类: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二)B类: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七、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平原县妇幼保健院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人员在公示期内因举报被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聘用。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招聘后续工作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也将通过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联系人:高明辉
咨询电话:0534--4252562,15069293616
监督电话:0534--4256611
邮箱:pyxfybjyzgk@163.com
附件:
1:2023年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23年平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平原县妇幼保健院
2023年6月2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gpingyuan.gov.cn/n30446775/n30447748/c81808532/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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