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第二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副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要求。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学校认定。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
5.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6.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开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确有难度的,可在面试结束后的资格审查阶段提供。
7.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第二批)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关于招聘专业
《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三)其他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2023年7月3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山东轻工职业学院(http://www.sdlivc.com/)“学院公告”专栏。
报名时间:2022年7月3日09:00-7月5日16:00。
审核时间:2022年7月3日09:00-7月6日16:00。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10—75k)和能证明个人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电子影印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我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初审前可进行修改,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截止2小时前(即7月6日14:00)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均在学校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报名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或者应聘岗位专业为二级学科,毕业证书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可参照附件2出具)等写明研究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3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原件扫描件)。
(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4出具)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需提交手写签名承诺书(可参照附件5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最晚应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3)应聘要求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证书、普通话登记证书的岗位,须上传相关材料影印件。
(4)应聘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考察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考察结果为准。
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考察时参考。
(二)考试
1.初试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5比例的岗位,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工作由学校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发布通知,初试的具体形式及相关要求以初试公告为准。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复试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复试范围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5比例的岗位,直接参加复试。
2.现场资格复审
学校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对进入复试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发布通知。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复试
复试根据岗位特点,采用试讲、答辩、结构化测试等多种方式组织,具体要求详见复试公告。
复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复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复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复试成绩当场宣读,并在学校网站公布。
(三)考察、体检
1.人员范围: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考察体检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
考察的同时须进行资格审查,即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学校研究决定。
3.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学校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或2个考试周期内不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山东轻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0533-6811613
监督电话:0533-6821189
公告网址:(http://www.sdlivc.com/)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
2023年6月21日
附件【附件1:2023年山东轻工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第二批)岗位一览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dlivc.com/info/1083/2525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