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我市卫健系统对紧缺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2023年面向社会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共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详见《滦州市2023年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学科岗位之间可根据报名情况、考试结果适当调剂。
三、选聘范围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医学类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3日至2005年7月2日之间出生);
5、毕业证书及专业。应聘人员学历底限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岗位信息表》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滦州市2023年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1、2022、2023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1、2022、2023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ngshan.gov.cn”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滦州党建网、滦州市人民政府网、滦州发布公众号、滦州市电视台发布选聘信息,公布选聘的单位、岗位、人数、条件以及报名、考试安排等。在选聘过程中的重要通知事项,将通过“滦州党建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8:30-7月7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和要求:应聘人员须将报名表(附件2)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将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报名材料扫描后形成压缩文件投递到指定邮箱lzswjjrszp@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代码、联系方式(如:张三xxx单位专技岗位xxxx138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315-7186355。
3、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一份;
(2)学历底限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二者缺一不可)扫描件一份;留学回国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扫描件一份;
(3)《滦州市2023年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一份;
(4)医师资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一份;
(5)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特别提示:选聘面试时间与统一招聘面试时间为同一天)
1、资格审查
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滦州党建网”发布。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包括试用期),凡发现应考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合格。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外张贴公布,并及时在“滦州党建网”发布。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法定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地点、有关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公示
1、考核:考核由人社部门结合卫健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对考生进行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失信等情况,以及资格条件复审、人事档案审核,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2、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滦州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行聘用。由人社、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人事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公开选聘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且聘用期内不得转岗。按相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七)审批备案
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经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选聘过程由滦州市监察委员会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15-7128070。
卫健部门联系电话:0315-7186355
人社部门联系电话:0315-8965193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
1.《滦州市2023年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2.《滦州市2023年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023年6月2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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