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越秀区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行政辅助类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统一调配,工作主动性强,身体健康。
(三)招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条件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岗位职责 |
岗位要求 |
行政辅助人员 |
1 |
不限 |
负责社会救助业务的相关辅助工作,包含数据汇总、整理、核对及处理等工作、文书写作、会务协助及其它临时事项。 |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 2.具备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机关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工作经验的优先。 3.熟悉电脑操作、办公软件、表格制作及日常文书写作,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3.曾被处管制以上处罚的。
4.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5.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路127号二楼。
3.联系人:谭小姐、邱小姐,联系电话:83304866。
4.报名材料:
(1)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越秀区民政局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2)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一式一份)。
(3)大一寸免冠近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
(4)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
(5)应聘者不管是否录用,所交填报资料和相关复印件不予退回。
5.资格审核:由招聘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二)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按招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如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可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在越秀信息网(www.yuexiu.gov.cn)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按照越秀区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用人成本5.5万元/年(含税前工资、五险一金单位部分等)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任何条件之一,均不接受报名。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单位可据此解除合同。
(三)在职的报考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越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越秀区民政局辅助人员报名表
2.考生承诺书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uexiu.gov.cn/yxdt/tzgg/content/post_9067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