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第三批)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三批)》(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者不超过45周岁(1977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不超过50周岁(1972年6月29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参加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的招聘方式。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大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统一发布。学校公开招聘官方信息发布与在线报名唯一网址为:zhaopin.dmu.edu.cn(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网站),请应聘人员关注网站信息更新。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11月30日。我单位将于2023年7月起分批开展招聘考核,每批考核结束后落实拟聘人员的岗位即停止招聘,未落实用人的岗位继续招聘,直至报名结束。学校将在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网站发布相关通告,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网站(zhaopin.dmu.edu.cn),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信息以及报名须知,按要求注册用户账号、录入有关信息、提交证明材料,在线报名应聘。报名之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招聘岗位的用人条件,确认个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如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与试讲的形式。
面试与试讲由我单位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科研潜力、心理健康等方面情况。
面试与试讲实行百分制的评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与试讲成绩作为应聘人员总成绩。
考核相关事宜将在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网站公布。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大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在线报名系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招聘考核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将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0411-86110055
纪律监督电话:0411-86110051
附件:
1.《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三批)》
大连医科大学
2023年6月2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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