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川县妇幼保健院关于2023年6月公开招聘1名编外医学影像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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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23-06-29
  • 截止日期:2023-07-04
  •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 所属省份:
    工作地点:
  • 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现场报名
    栏目分类:
  • 需求学科(供参考):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充实到县妇幼保健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基本条件

(一)本次招聘为编外临聘工作人员,招聘名额为1名。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岗位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截至报名第一日(2023628日),如:35周岁及以下,出生时间应为198771日及以后。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

(三)具有超声波医学技术(士)及以上资格或相关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628日至20237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及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请携带报考所需资料前往青川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教科报名(青川县乔庄镇民生路38号)。

2)网络报名。请将报考所需资料原件扫描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296216131@qq.com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须提供报名表(一式叁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及其他与报考相关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笔试总成绩=《医学影像技术基础》笔试成绩+技能操作;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应聘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由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3.根据单位工作安排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青川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可依次递补。如成绩相同,则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合格者,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青川县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执(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县妇幼保健院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等事宜,请向县妇幼保健院咨询。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青川县妇幼保健院0839-7202614139-8121-5845

(二)监督电话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0839-7206227136-8434-5482

青川县妇幼保健院

2023626

附件下载

报名登记表.docx下载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cnqc.gov.cn/New/Detail/202306271208079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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