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系福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国有政策性独资企业,承担省级储备粮油的经营管理责任,负责省级储备粮油的购销、存储、调拨、轮换及相关业务,现有资产67亿元。公司本部设办公室、党建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部、财务部、计划调运部、仓储部、建库办、信息中心8个职能部室,下辖福州、长乐、福清、宁德、福安、莆田、仙游、泉州、晋江、南安、安溪、漳州、漳浦、龙岩、武平、长汀、漳平、永安、将乐、建宁、南平、光泽、建阳等23个人、财、物垂直管理的直属库,并控股吉林省天宏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岗位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二、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岗位信息(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jcbl.com/)、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ksbm.hxrc.com/index.aspx)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6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通过中国海峡人才网(http://ksbm.hxrc.com/index.aspx)报名平台,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http://ksbm.hxrc.com/index.aspx)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时间为2023年7月1日8:00—2023年7月7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
(四)准考证打印:报考者需关注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通知,及时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http://ksbm.hxrc.com/index.aspx)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A卷
面试时间:2023年7月22日9:00-11:00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证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参加面试实际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四)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将在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另行通知。复审时请报考者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2023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承诺学历学位等材料真实、有效性,经我司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本人书面承诺和我司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6.报考岗位需要其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7.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8.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9.笔试、面试、资格复审等具体事项、时间安排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等通知,请及时关注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和中国海峡人才网(http://ksbm.hxrc.com/index.aspx)。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参考人员错过笔试、面试的,责任自负。
六、考核和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二)未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试用合同。如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试用期签订手续,公司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二)待遇。执行公司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各种保险和公积金等按照公司有关政策办理。
(三)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三个月,从报到之日起算。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联系方式
0591—87430769、0591—87670156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国有专业招聘机构组织实施,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567849(局机关纪委)、0591-87728835(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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