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jls.gov.cn/)、城建集团网站(http://www.lsqcjjt.com/)、溧水114网站(https://www.ls114.cn/)发布。联系方式详见《2023年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统一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在读。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2023年7月31日前,与就职单位签有协议约定不得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者须如实提交报名表。报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
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邮件主题请写成“姓名+联系方式+应聘岗位”的格式。
2.报名时间
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至2023年7月11日17:00。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
3.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接受报名之日至7月12日17:00。
7月12日17:00前未收到邮箱反馈结果的报名人员,请于7月13日(9:00-12:00,14:00-17:00)自行与招聘单位进行电话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报名注意事项
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取消岗位及降低开考比例的公告于报名结束后在城建集团网站发布。
(三)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形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1.笔试
(1)笔试委托第三方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邮件通知。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城建集团网站公示。
2.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评的方式进行。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成绩在城建集团网站公示。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公示结束后30天内需办理入职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城建集团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六、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中共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025-56202892
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7207026
附件:
1.2023年南京溧水城市建设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南京市溧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jls.gov.cn/lsqrmzf/202307/t20230703_3952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