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县水利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关于做好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0]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2023届炎陵县基层水利特岗毕业生6人(专科)。
三、考核条件
(一)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核不合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考核对象为2023届炎陵县基层水利特岗毕业生6人(专科)。考核对象应于2023年7月15日之前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所获荣誉和奖学金、班(校)干部聘任等相关佐证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炎陵县水利局人事股,逾期未交,视为未取得,不予考核计分。本次考核招聘不再单独组织报名。
五、资格审查
炎陵县水利局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六、考核内容
(一)考核模式。考核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考核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即得分70分及以上的为考核合格,得分69分及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予确定为拟聘对象,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本次考核由炎陵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毕业情况、在校情况、学习成绩、受表彰奖励等情况。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即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另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炎陵县水利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水利局调查核实、研究审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5年,服务期内水利特岗生按《关于做好2023届基层水利特岗学生定向就业工作的要求》(湘水发[2023]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炎陵县纪委监委驻农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炎陵县水利局:0731-26220821
监督电话:
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2542803
炎陵县纪委监委驻农纪检监察组:13974182329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炎陵县水利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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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hnyanling.gov.cn/c14925/20230704/i2063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