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城市社区干部队伍,根据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3个岗位,共计11人,具体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遵义市红花岗区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拟报考岗位所需的有关资格条件。
6.报考年龄及学历基本要求:
(1)新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放宽选聘条件:①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②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社会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2)因黄赌毒、酒驾、寻衅滋事等被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6)不符合选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生须在
2.报名时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考生报名时认真填写《遵义市红花岗区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考生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红花岗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统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选聘办)组织实施,对照《选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在考生提交报名申请后24小时内审核。在资格初审环节中,因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岗位的学历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报名参加了笔试后进入下一环节的,视为考生无视《选聘简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该考生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资格初审时间为
3.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于
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后,如出现某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区选聘办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减岗位选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选聘,已经报名的人员可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已经缴费成功的人员,应于
四、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1.笔试时间: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试卷分值为150分。
笔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由区选聘办确定进入下一环节“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及时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yhhg.gov.cn/)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环节成绩未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查询工作安排,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由区选聘办根据具体情况统一组织实施并公布。
1.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由区选聘办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按照《选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2.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递补最多进行两轮。
资格复审结束后,考生主动放弃后续环节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取消的情况由区选聘办统一公布。
3.资格复审提交资料
(1)公开选聘社会工作者《报名表》一份。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报名表》同底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六、面试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对象。
1.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由区选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并公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总成绩计算和名次
(1)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2)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名次排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名次排前。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照总名次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3)对总成绩及名次进行公布。
(4)本次选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体检工作由选聘单位统一组织,会同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指定的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报考人员应在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选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下一环节选聘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选聘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考察工作。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由2人及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政审结论。在考察中,经审定存在《选聘简章》中“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区选聘办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新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备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单位拟写考核不合格情况报告,并报区选聘办研究决定。
九、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红花岗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相关薪酬标准执行,比照城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电话咨询了解薪酬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工作所有通知、公告、信息等均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yhhg.gov.cn/)发布,以及“红花岗区党旗飘扬”、“多彩红花岗”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
(二)在选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次选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六)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区选聘办。
(七)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选聘办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7624879,0851-28433730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0851-28422708
联系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红花岗区城市社区工作者统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遵义市红花岗区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遵义市红花岗区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zys-hr.com/index/personIndex/recruitmentqueryDetails/1675797798720712705/%E9%A6%96%E9%A1%B5/1479370852479459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