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莱芜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高控股公司)融资能力,以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引进推动莱高控股公司高质量发展,拟面向莱芜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功能区、区或功能区所属国有公司选聘1名熟悉投融资、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的副总经理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莱高控股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选聘条件及岗位职责
突出高素质专业化,突出精干有活力,熟悉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有投融资、财政管理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符合相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有从事金融工作经历优先,具体条件如下:
人员选聘范围面向莱芜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功能区、区或功能区所属国有公司,要求年龄在50岁以下(
从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为莱芜区管副处级、镇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干部或担任区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满3年的区管干部,要有累计5年以上从事金融管理和财务工作管理经验。
从事区属国企工作的,需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担任中层负责人满5年的人员,且要有累计10年以上从事金融工作和财务管理负责人的工作经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正在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在执行中和解除执行未满三年的;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试用期未满的;人员档案存疑尚未处理到位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原因不宜报名的。
三、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计划通过单位推荐方式选聘,经莱芜高新区党工委研究、提名、考察、聘任等程序引进。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材料:①《报名登记表》(附件1),②《诚信承诺书》(附件2),③近期正面免冠彩照电子版(JPEG格式),④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⑤学历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书),⑥任职文件复印件,⑦个人自荐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擅长专业等内容,详见附件3),⑧近三年来相关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报名时需提供上述材料第①、⑦项的电子版以及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见)。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3.报名地址:请将以上报名材料送至莱芜高新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莱芜区汇源大街108号莱芜高新区管委会1014房间,电话:0531-78867551)。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下一程序。应聘人员应如实完整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因未如实且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三)综合面谈
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以面谈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面谈结果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得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面谈时间、地点待定。
(四)背景调查
应聘人员面谈成绩在80分以上的确定为背调对象。对达到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并出具背景调查报告。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等情况。
(五)体检
选聘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背调、体检人员放弃选聘资格或背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背调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
重点考察人员经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情况报莱芜高新区党工委会议研究。
(八)公示、聘任
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任用和管理
(一)由莱高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聘期3年(自入职之日起计算)。3年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者可续聘。不胜任者免去试聘职务,并解除合同。除组织调整外,选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二)选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莱高控股公司报到,同时应与原单位办理有关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等手续,不再保留原单位身份和相关待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工作期间如出现重大失误,予以解聘。
(三)薪酬待遇按照莱高控股公司有关薪酬制度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实行公开选聘回避制度。在选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选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选聘,未尽事项由莱高控股公司解释或作补充通知。
(四)审查通过、面谈及录取通知均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培训。
(七)选聘人员须承诺选聘成功后放弃原有身份、解除(或终止)聘任关系后不得要求恢复原有身份和待遇,并遵守莱高控股公司的相关规定。
附件:1.莱芜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应聘登记表.doc
莱芜高新区管委会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lwgxq.jinan.gov.cn/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