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共青团福清市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以及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2.年满18周岁且40周岁以下,原则上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和数据的录入编辑;会使用PS、视频编辑等软件者优先录用;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态度耐心,工作细致负责,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服从组织安排;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出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4)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报名时间
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三、报名方式
四、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报名资格条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各项信息,并对提交的材料及填写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号码无人接听或无法联系的考生,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审查和面试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以电话形式通知(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共青团福清市委员会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信网导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原件及复印件1,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我委以电话形式通知。拟聘用人员需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个月。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为1年,表现优秀可续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融政办[2015]160号)文件执行。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共青团福清市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1-85222377
联系地址:福清市龙江街道创业大道158号工人文化宫2号楼4层413共青团福清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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