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威海市胸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应在55周岁以下,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应在45周岁以下,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计算均截至到报名当月月底)。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材料应于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七)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度威海市胸科医院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本次招聘的高层次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材料,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有效期至
(二)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同时资格审核方式,现场报名人员到威海市胸科医院党委办公室进行实名登记报名,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报名的,经与招聘单位沟通同意后,可通过电子邮箱或快递邮寄等方式提交资料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及时告知审核结果。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予修改的,视为不合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审核确认后退回,留取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测试或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以及临床技能操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考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结合应聘人员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以公告、电话通知形式告知应聘人员。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范围人选。考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选。
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应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应聘资格。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对因放弃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该岗位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威海市卫健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对公示后不按规定报到的人员,经医院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报考该岗位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其他
(一)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岗位计划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威海市卫健委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电话:0631-5300009
威海市胸科医院监督电话:0631-5298885
附件:
1.2023年度威海市胸科医院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2.2023年威海市胸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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