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的范围(临床、医技)
(一)学科带头人;
(二)专业技术骨干;
(三)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人才具备的条件
(一)引进学科带头人需具备的条件
1.德才兼备,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管理能力,能够带领科室不断创新发展;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临床、医技医疗工作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3.在省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在本专业学术和技术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4.兼有以下1项以上者可优先考虑:
(1)担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市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2)曾经主持或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2项及以上,或发表SCI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原则上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二)引进专业技术骨干需具备的条件
1.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科研教学能力;
2.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
3.兼有以下1项以上者可优先考虑:
(1)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曾在省、市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
(3)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5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引进博士研究生需具备的条件
1.国家统招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在职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医院根据实际,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引进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从市级、省级医院或省、市级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级甲等医院)引进后作为我院学科带头人的:提供安家费30万元,给予科研启动基金50万元,福利待遇按照医院科主任待遇。
(三)引进专业技术骨干给予科研经费启动资金10万元,福利待遇按照其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聘任,可以带组的按照诊疗组长进行聘任。
(四)引进的人才为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50万元,福利待遇参照副主任岗位待遇,前五年每月给予博士津贴2000元,并解决省级事业编制。
(五)引进人才到医院工作后,其到医院考察和接受综合考核的来回车费由医院报销。来院工作时凭有效票据限额报销5000元/户的搬家费用。
具体情况面议。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3208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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