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法官助理1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
3.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
4.身体健康,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5.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岗位条件
聘用制法官助理:
1.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2.全日制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且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学历学位及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2023年7月前);具有5年以上法院系统相同岗位工作经历且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强逻辑分析及法律思辨能力;
4.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官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法发[2020]13号文件)要求回避情况的,在报名时应主动申报,并作出回避承诺。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
(二)报名形式
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名:成都市青羊法院)等网站获取报名表(见附件1),将填写完毕的报名表(电子版)和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1084495193@qq.com,压缩包以“岗位+考生姓名”命名。
待网络资格初审后,后续笔试采取邮箱或电话通知,面试和体检等相关事项采取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邮箱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报名表(电子档);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5.具有法院系统相同岗位工作经历的提交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6.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7.其他佐证材料(扫描件)。
考生所提供的材料须齐全、准确、真实、有效。凡一经发现提供虚假证明,伪造相关证件材料者,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即时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考试安排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具体折算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按通知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职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本院统一调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职位,并及时公布。
1.笔试时间、地点:暂定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等。
(二)资格复审
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当天对报考者的身份、学历、就业等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复审后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根据公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包含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岗位适应度等相关内容,考查考生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方面能力水平。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及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名额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甲及二甲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后,我院将联合相关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办理聘用手续。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聘用后,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聘用制人员工资待遇和管理按照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相关文件执行,相关待遇从优。
六、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8-60733041)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咨询电话:028-6073304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报名表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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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c114.com/html/news/2023/0707/394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