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非在编辅助岗位3名,其中岗位一(文员)1名、岗位二(文员)1名、岗位三(驾驶员)1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报名应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岗位要求;
3、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3、与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在编干警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4、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作为被执行人未了结的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二)岗位要求
岗位要求:
(1)岗位一(文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会计或审计专业,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3年6月以后出生)。
工作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7号
(2)岗位二(文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法医学类专业,且本科阶段为法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3年6月以后出生)。
工作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7号
(3)岗位三(驾驶员):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B1驾驶证,驾龄10年以上,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以后出生)。
工作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7号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通过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人才招聘”系统投递简历在线报名,否则投递无效。
方式如下:
电脑端:应聘者点击相应岗位:岗位一(文员)、岗位二(文员)、岗位三(驾驶员)进入页面后选择“投递简历”完善个人简历信息,在线投递简历。
手机端:添加“厦门高新人才”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进入“社会招聘”找到相应岗位进行投递在线报名。
联系电话:0592-5335750、0592-5079586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筛选简历后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简历中需附上电子版近期照片,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法
考试分为技能/笔试测试和面试,考试成绩作为逐轮淘汰的依据。
(一)岗位三(驾驶员)采用:面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驾驶技能测试:包括移库、倒车入库等。
(二)岗位一、二(文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卷面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50%。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岗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条件审核合格的,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岗位一笔试主要内容为财务专业能力测试,岗位二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医学相关知识。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占综合总分的50%。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政审
以招聘职位名额数量的人选作为体检对象,经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体检人选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标准(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录用及用工形式
经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为录用对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录用后要求能立即到岗。
六、相关待遇
(一)应聘者经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试用期六个月,与派遣公司(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辅助岗位人员、驾驶员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辅助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年终奖励性工资根据具体相关文件核发。
(二)聘用后应服从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岗位工作安排。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xmgxrc.com/headhunters-portal/#/jianzhang-detail?id=167675219635761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