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高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普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衡东县统计局经济普查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1.热爱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2.有较好的沟通能力;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4.热爱统计普查工作,责任心强;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1.衡东县户籍;2.年龄35周岁以下;3.大专及以上学历,统计、财务、经济、计算机相关专业者。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应聘者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表内上传免冠小二寸彩色白底照片)到县统计局报名(衡东大道158号4楼),联系人:彭子玉(0734-5225845;15074793968)。
(三)资格审核: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户籍、年龄、学历、专业、有无犯罪记录等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四)考核面试:根据资格审核结果,由县统计局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考核面试(含机试)。根据岗位要求和面试结果进行择优聘用。
四、聘用形式及待遇
(一)聘用:与衡东县华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聘用期为一年,聘用期满后双方聘用关系自动解除;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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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hengdong.gov.cn/zwgk/xzfxxgkml/tzgg/20230710/i3053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