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兴化市人才储备中心2023年7月招募20名见习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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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帮助我市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早实现就业,根据财政部、人社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兴化市人才储备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部分事业单位参加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2023年,拟开发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见习岗位20个,详情如下:

岗位名称

人数

学历

专业要求

综合文字岗

3

专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类

矛盾调处岗

2

专科及以上

法律类

综合服务岗

3

专科及以上

专业不限

档案管理岗

2

专科及以上

专业不限

培训管理岗

2

专科及以上

专业不限

计算机操作岗

2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类

财务财会岗

2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

工程管理岗

2

本科及以上

工程类

农技推广岗

2

本科及以上

农业类

二、招募见习对象及条件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2022届、2023届)。报名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以前从未参加过就业见习(含省外);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见习期限

见习时间为12个月。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实现就业的,经协商可提前终止见习。

四、见习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期间,市人才储备中心与见习人员、用人单位签订就业见习三方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次月15日前将上月的补贴发放到位,工作时间不足15天的,当月不享受补贴,国庆、春节等法定长假除外);同时,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后,可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出具鉴定材料。见习人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适当给予生活、租房、交通补助。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3712-714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报名人员现场递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06室(楚水路43号)。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2023年兴化市人才储备中心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如属于优先安排的脱贫户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毕业生,需在《登记表》勾选所属优先类别,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可以选填服从调剂

1.岗位已报满的情况下,仍可以继续报名,可以调剂到其他未报满的岗位上,也可作为见习人员离岗出现空缺后的递补对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名无效:

1)当前已经登记就业的;

2)当前有单位社会保险的;

3)当前存在劳动用工备案的;

4)当前有工商登记注册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六、资格审核、岗位匹配

(一)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人才储备中心统一对报名人员参保、工商登记、用工备案等进行集中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取消见习资格。

(二)岗位适配: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交由用人单位按照人岗相宜原则,根据见习岗位需求、专业需求等情况进行岗位匹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岗位发布数的,优先安排脱贫户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毕业生;其他人员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报名顺序等自主确定,也可经用人单位申请,由人才储备中心组织笔试或面试确定。

对没有匹配成功的报名人员,征得本人同意后,由人才储备中心调剂到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也可作为缺岗递补对象或推荐至企业就业见习岗位。对符合就业见习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得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歧视行为,不得无故拒绝接收,确因报名人员本人因素导致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报经人才储备中心同意可不予录用。

七、组织上岗

拟于8月初,组织见习人员报到上岗。见习人员与用人单位、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就业见习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见习人员、用人单位、人才储备中心各执一份。

八、权利义务

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协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统一管理。见习人员可以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人才储备中心。

用人单位要加强对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无故或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不能胜任岗位或本人不愿意继续从事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经申请可解除见习协议。

九、联系方式

见习政策(附件2)及报名咨询电话:0523-83236059

本《公告》及就业见习相关事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兴化市人才储备中心招募见习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22023年度事业单位招募见习人员政策问答.docx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77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inghua.gov.cn/art/2023/7/7/art_48708_3514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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