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内公务员调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组通[2020]62号)精神,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财务会计岗位一级科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清远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此次选调公务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为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
(三)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7年7月12日后出生)。
(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六)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陆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岗位表》(附件1)及《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附件2)。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如实填写《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需提交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等扫描件;
3.报名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5.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同时需复制到报名表电子版“贴照片处”。
上述材料扫描件均需pdf格式,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大小控制在20M以内,文件名为姓名+岗位名称+电话号码)。
(四)资格审核:时间为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考试形式。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其中,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人选后,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递补调剂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选调或者个人放弃调入等原因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由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分数排名先后决定递补人选。
(七)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公告由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3—3868292。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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