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瓶窑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务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村务工作者共计12名,具体招聘村、报考条件等详见《瓶窑镇村务工作者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有《瓶窑镇村务工作者招聘计划表》(附件1)招录所需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工作,作风正派;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服从安排,肯吃苦、讲奉献,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宜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被开除党籍、团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工作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8.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综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地点为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四楼党建办414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8533837,联系人:张女士(请工作日期间咨询)。
3.报名要求:填写《瓶窑镇村务工作者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一寸照两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身份、编外任职(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荣誉证明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不符合报考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缺失或不实的,审核不予通过。
报名人数不足村招聘计划总人数1:2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并以公告形式告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村招聘计划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3.加分。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总成绩加1分;现为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且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总成绩加1分;最高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总成绩加0.5分;最高学历为研究生的,总成绩加1分;退伍军人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总成绩加1分。
(四)体检、考察及联合审查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用计划1:1比例确定(若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及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联合审查由纪检、公检法、城建(防违控违)和信访等部门开展审查。
体检、考察或联合审查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决定是否递补。并最终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和联合审查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及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镇党委讨论决定录用意见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对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由各村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批准录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录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相关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村务工作者的管理由各村党组织牵头负责。各村与村务工作者签订聘用合同,一般期限为3年(含3个月试用期)。
(二)被录用村务工作者的报酬待遇参照瓶窑镇现行村务工作者待遇执行。
(三)报名人员需承诺所提交的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对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不用于与本次招聘无关的用途,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瓶窑镇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88533837。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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